通知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来访须知

作者:slxrmyy  点击次数:1334  发布时间:2022-02-11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来访须知

 

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我院接待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来访人员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

非医疗物资、信息软件、基建维修工程等企业业务代表到院活动,参照本须知。

二、登记备案

1、来访人员需在院纪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填写附件1《石林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备案登记信息表》

3、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授权书或者介绍信3)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医药代表提供即可);(4)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以只提供复印件)

、预约

要求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

(一)方式

电话预约:0871-66196701  联系人:陈先生

邮箱预约 2903765036@qq.com

邮箱预约需下载填写附件2石林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访预约登记表》,将来访事项填写于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预约。

(二)预约回复

医院在收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预约事项时,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者邮件的形式回复是否同意接待。

四、医院接待时间和地点

原则上接待的时间是每月第第三周星期下午14:30-17:00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延后,或者与医院重要工作相冲突时,以通知为准。

五、接待流程(见附件3)

注意事项

(一)经预约同意接待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按约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书或介绍信,事先签署附件6石林县人民医院业务接待廉洁自律承诺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印章交接待部门,同时领取“来访证”

(二)接待期间应全程佩戴“来访证”,活动结束后将“来访证”统一归还承办接待部门,未经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

)严禁未经事先备案、预约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回扣、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严禁任何科室、个人擅自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

 

 

附件1:石林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备案登记信息表

附件2:石林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来访预约登记表

附件3石林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接待流程

附件6:石林县人民医院业务接待廉洁自律承诺书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2年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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