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xrmyy 点击次数:1334 发布时间:2022-02-11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来访须知
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我院接待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来访人员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即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
非医疗物资、信息软件、基建维修工程等企业业务代表到院活动,请参照本须知。
二、登记备案
1、来访人员需在院纪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填写附件1《石林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备案登记信息表》
3、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授权书或者介绍信;(3)医药代表备案信息表(医药代表提供即可);(4)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以只提供复印件)。
三、预约
要求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
(一)方式
电话预约:0871-66196701 联系人:陈先生
邮箱预约: 2903765036@qq.com
邮箱预约需下载填写附件2《石林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来访预约登记表》,将来访事项填写于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预约。
(二)预约回复
医院在收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预约事项时,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者邮件的形式回复是否同意接待。
四、医院接待时间和地点
原则上接待的时间是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星期二下午14:30-17:00,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延后,或者与医院重要工作相冲突时,以通知为准。
五、接待流程(见附件3)
六、注意事项
(一)经预约同意接待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按约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书或介绍信,事先签署附件6《石林县人民医院业务接待廉洁自律承诺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印章交接待部门,同时领取“来访证”。
(二)接待期间应全程佩戴“来访证”,活动结束后将“来访证”统一归还承办接待部门,未经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
(三)严禁未经事先备案、预约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四)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回扣、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任何科室、个人擅自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
附件1:石林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备案登记信息表
附件2:石林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来访预约登记表
附件3:石林县人民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工作人员接待流程
附件6:石林县人民医院业务接待廉洁自律承诺书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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